138 鲁吉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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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12岁时离了孤儿院。
没办法,因爲收容人数是有限的。
我离的话,就能有个幼童取而代之。
我4岁住进孤儿院的时候,大概也像这把谁给赶出去了吧。
所以我十分感激,也不会有所怨恨。
12岁已经是足够独自存活的年龄了。
至少,和小路里翻垃圾箱的4岁小孩相比,要好得多……
当然,离孤儿院时,院长到处拜托人给我了找工。
最後决定的,是某家商店的住宿佣工的工。
供给的只有饲料一的饭菜和薄毛毯,薪水很低,待遇像奴隶一……
至少,和捡垃圾的生活相比,不算坏。
等到15岁,就没有必须处於大人保护下的义务了,可以自由度日。
有远比现在多的工地点可供选择,没必要继续待在这钻孤儿的空子的店里了。
这家店大概今後也会一直保持低薪待遇,我脑子也不傻,所以工间隙一直在学习各经商知识。
对未雨绸缪地教了我读书写字的院长,唯有感谢之情。
这份恩情总有一天要回报。
到15岁还要再忍耐3年。
这3年就是不断学习和准备的时间……
原本是这麽的,结果一年後,店就倒闭了……啊哈。
啊哈哈。
啊哈哈哈哈哈哈!
……唉。
13岁的话,找不到正经的工。
好点的就是只给食物的无薪学徒,但那工大多被有门路的孩子占据了。
没有任何关系的孤儿简单地混进去是不可能的。
那类孩子能做的,也就只有扒窃之类的犯罪,以及不可描述的事情了。
还有两年。
从事普通工还要等两年,在此期间说什麽也要活下去。
可能的话,尽量不染指犯罪行爲和不可描述……
但如果能简单做到这事,我也没必要在那店里忍耐3年。
一始还是在店里工比较好。
在这个国家,人命很便宜,轻如鸿毛……尤其是孤儿的命。
与之相对,劳动的报酬当然也很便宜。
口袋里装着只够几天伙食费的小钱,趁夜逃离已经无人的店铺,彷徨着到处寻找工,又一次次地被轰出来。
这日子已经是三天了。
孤儿院爲我准备的「庇护年龄工许可证」,爲了不让我擅自跳槽而被店主没收了,就那一直没还回来。
只是单纯忘了还,还是趁夜逃跑根本顾不上这个,又或者篡改了证件内容,打算任意驱使流浪儿童,还是说打算卖给造假证的人……不管怎,我都拿不回许可证了。
也不好意思拜托孤儿院再次发行证件。
在政府机关通过正规手续办理的话,许可证一类的证件发行是必须要行贿的。
并且「因爲丢失而请求再次发行」是重覆获取许可证的人常的手段,就更是如此。
爲了让发达国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请反馈访问设备详细信息。)